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,即可开展对利用开锁教程盗窃嫌疑线索的发现与查证工作。在这方面,初步确定是内盗还是外盗,是内外勾结盗窃或者是监守自盗等情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。
如果初步判断为内盗案件,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发现和查证盗窃嫌疑线索:
1、在内部进行调查摸底,发现盗窃嫌疑对象。在发案单位的保卫组织协助配合下,依靠治保积极分子和职工群众,提供疑人疑事,并结合现场情况进行研究,从中发现罪犯嫌疑人。发现可疑人员后,要通过及时的观察和了解,注意发现新的疑点。对其中嫌疑特别突出的人,侦察人员应当重点进行调查,并采取相应的侦查手段,如搜查、事主辨认赃物,密取可疑工具,手印、脚印样本进行技术鉴定等,获取证据破案。
2、公布案情,发动群众揭发检举,发现盗窃嫌疑线索。内盗案件侦查范围狭小,公布案情,号召群众揭发检举罪犯或提供嫌疑线索,是侦查破案的重要途径之一。向群众公布案情,是发动群众参加破案斗争的一种好形式,它既可以广泛开辟线索来源,又可使犯罪分子感到有一定的压力,促其自我暴露。有的罪犯在公布案情后表现惊慌,有的转移赃物,有的甚至将赃物抛出,这些都是罪犯自我暴露的表现,有助于侦查的开展。但是在公布案情时只能粗,不宜细。为了破案后应证罪犯的口供,一般只公布什么单位或什么人的某种财物于什么时间被盗,至于勘查现场所获得的种种情况,一般不宜公布。案情公布后,应及时收集群众的反应,密切注意嫌疑人的动态。相应采取行动,揭露与证实犯罪。
3、追查犯罪工具,发现盗窃嫌疑线索。内盗分子使用的犯罪工具大多是工作上或家中常用之物,行窃后常常将犯罪工具带走,如果现场上遗留有利用开锁教程的犯罪工具痕迹,应先准确判断所用工具的种类,然后调查哪些人具有类似的犯罪工具,从中发现犯罪线索。对重大嫌疑分子,应设法取得可疑工具。根据现场痕迹进行鉴定。一旦认定是犯罪用的工具,即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予以审查。
对于使用开锁教程盗窃的案件,可从有条件取得原配钥匙的人员中,或有条件套取、偷取原配钥匙的人员中发现犯罪分子的线索。要注意通过修锁工人了解发案前有无可疑人员去配制过类似的钥匙,其人的面貌特征如何,确定嫌疑人后,应设法了解嫌疑人的居住处所,是否有自配钥匙时使用的材料和工具。
4、查盗窃犯遗留在现场上的手印、脚印和随身物品,发现嫌疑线索,并通过技术鉴定,物证辨认,揭露与证实犯罪。
盗窃案件,相对来说其犯罪成员属于惯犯的较少,比较容易从盗窃现场上采集到犯罪分子的手印、脚印和随身物品。但是有的犯罪,由于平时有条件进入犯罪地点,甚至与事主同处一室,勘查现场时注意鉴别哪些手印、脚印是实施犯罪时留下的,哪些是平时留下的。一般来说,遗留在箱柜内壁的新鲜手印,遗留在非通常入口处(如气窗)的尘土指纹和足迹,遗留在平常不可能触摸的物体部位的手印,很可能是罪犯下的痕迹,在揭露和证实犯罪时利用价值较大。
在调查摸底时应充分利用现场发现的手印、脚印和随身物品,去发现嫌疑线索。重点对象显露出来后,则可以秘密收取手印和脚印进行鉴定。在罪犯遗留在现场上的随身物品。可以请嫌疑人的邻居辨认。在排出其他人不可能使用这些物品的情况下,即可作为认定罪犯的依据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