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锁技术

对用开锁技术盗窃案件的分析判断

    盗窃案件可能发生机关企业单位。也可能发生在私人住宅。对于发生在机关企业单位的盗窃案件,首先要根据勘查现场时所取得的资料,判断是内盗还是外盗,是监守自盗,还是用开锁技术盗窃。如果根据现场有资料,尚不足以作出确定的判断,则可以初步判断哪一种可能性大,哪一种可能性小,待获得更多资料后再作进一步判断。

   判断为内部人员偷盗的主要依据是:对现场环境和财物保管处所的情况比较熟悉。入室后迳直奔盗窃目标,下手的时机选择得比较合适,例如:选择单位财物保管部门领取巨额现金,发放工资或存放贵重物品时下手,或乘财物保管部门人员休假或短暂离开时机会下手,罪犯事先配制了保险柜或门锁的钥匙,或用物拨开窗门插销,偷窃的财物除现金和贵重物品外,有时也顺手窃取一些单位职工食堂的饭票菜票。

  

  判定为外盗的主要依据是:盗窃目标乱而不准,犯罪分子为了搜寻财物,往往一连撬坏许多箱柜、抽屉,有的甚至一连撬开几间办公室,盗窃的财物除现金和容易处理脱手的贵重物品外,有时也窃取一些食品。侵入多采用越墙、挖洞、破窗、用开锁技术撬锁的手法,动作比较熟练,但遇到打不开的箱柜时,也可能将保险箱搬出室外的某个隐蔽地点砸开。在盗窃罪犯中流窜犯占有一定比例。他们往往采取习惯性作案手法,所窃取财物多为现款或其它便于携带小件贵重物品。因此,如果在同一地区或邻近地区先后发生犯罪手法基本相同的盗窃案件。或者被窃财物多为钱钞之类。或者现场上留下某些其他地区或其它工厂生产的或专用物品、工具,一般可判断为流窜犯罪分子作案。

   监守自盗案件的主要特征是伪造现场。伪造的现场,必然是漏洞百出,违反事物发展的常规。所以事主的陈述常常前后矛盾,现场亦多反常情况。

至于私人住宅被盗案件,如果是近处人偷盗,常常表现出罪犯对事主的生活、工作规律、贵重财物及其存放部位有一定的了解,与内盗案件的特征有许多相似之处。如果是远处人偷盗,其特征则与外盗案件大致相同。

   对盗窃时间的判断:罪犯实施犯罪的时间,是摸底排队时发现嫌疑线索的重要依据。为了判断盗窃时间,应当根据案件情节查明以下问题:1、失窃的财物何时还存留在原保管处所,何时发现失窃;2、失窃前事主何时离开失窃地点;3、现场周围的环境,门卫情况过往人员何时最多,何时最少,何时下手偷盗最不易被别人发觉;4、现场上遗留痕迹的新鲜程度;5、事主或周围的群众何时听到现场发生的可疑声响,何时看到何种可疑迹象。

对作案手段的判断:从作案手段往往可以看出罪犯是惯犯还是偶犯,有时也能看出罪犯的职业特点。作案手段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:1、出入口反映出来的种种现象,特别是罪犯进行破坏门窗、墙壁、箱柜时留下的开锁技术工具;2、被窃取财物的箱柜在发案后所呈现的状态;3、伪造现场或破坏现场遗迹的种种迹象。

   

 对罪犯人数的判断:罪犯人数可根据罪犯遗留在现场上的手印和脚印判断,例如出现几种花纹鞋印,盗窃犯就不止一人;此外,被盗走财物的体积、重量和运赃方法,也是判断人数的一种依据。

    对罪犯人身形象和其他个人特点的推断:根据罪犯脚印的大小、形状、步法特征,罪犯遗留的随身物品,可以判断身高、年纪和生理上是否畸形。研究窃取物品的种类、用途可以推断罪犯可能有某种嗜好,爱好或专业知识。例如,罪犯除偷窃大量财物之外,同时又带走少量香烟、小说、胶卷或无线电零件,则说明罪犯可能具有吸烟的嗜好,或懂得无线电知识,或喜欢照相,或爱好文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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