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锁教程

用开锁教程扒窃的案件怎么侦查
   扒窃(又称绺窃)多发生于大中城市的车站、码头、商场,公共汽车手电子等人多拥护的场所。罪犯趁事主不留意时行窃,行窃过程极为短暂,不易被人察觉。发生案件时虽有具体犯罪地点,但事主常常不能明确指出究竟是在何处被窃的。因此,用开锁教程扒窃的案件一般无法进行现场勘查,加之扒窃犯多在人多拥挤的地方作案,即使留下某些犯罪痕迹,也常常被破坏无遗,失去了实地勘验的条件。

    扒窃犯的作案手法多带习惯性,有的惯于掏包,有的惯于割衣袋或割提包。扒窃所得赃物多为现金、票证或零星小物,现金很快挥霍,小件物品(如工作证、介绍信)多被毁弃,故侦查中难以获取赃物。

   

  扒窃案一般由事主本人报案而发现的。公安机关接到事主报案时,要进行详细登记。登记时要注意问清楚事主姓名、住地和工作单位;失窃当天到过那些地方,坐过哪几路电车汽车,在哪些复杂场所停留过,何时还财物还在,何时发现被窃,被窃财物的种类、数量和特征,发现被扒时在什么地方,有什么人在场,事主对那些人有怀疑,怀疑的根据是什么,以及可疑人员的性别、年龄、面貌、口音、衣着等。进行这些登记的目的,是便于根据报案的情况,开展侦查;二是便于在查获扒窃犯时,甄别罪犯口供,根据报案情况、结案、消案,清退赃款、赃物。

   扒窃犯的扒窃活动一般都不止一次,但他们在被捕获后,大多只交待一、两次犯罪活动应付审讯。因此,必须指派有经验的侦查人员,加强审讯工作,以期通过审讯,查破和案。在审讯中应注意为其它重大扒窃案的侦破,发现和提供线索。

讯问要注意讯明扒窃的姓名(外号)、住址、活动地区、活动方法、扒窃次数,每次扒窃所得财物的种类、数目与特征等,以便与已登记的扒窃案件进行对照。对证据确凿而又拒不交代罪行或其真实姓名、住址的,应依法进行收容审查,以彻底查清其罪行,审查时既要追查本省本市的案件,也要注意追查外省外市通报的案件,一旦发现重要线索,要及时将情况转送给有关的刑事侦查部门。

    

    对开锁教程扒窃犯罪分子,要建立专门的登记档案,一人一档,专人管理。档案中应详细证明扒窃的姓名(包括外号)、性别、年龄、籍贯,住址、就业单位,经常进行扒窃活动的地区、扒窃手法、每次作案时间、地点、以及被扒窃人的模样、扒得财物的种类数量和特征等。建立和积累这样登记档案。对于同扒窃犯作斗争、有着重要作用。



相关内容